关于表彰2017年上半年“月之星”、“季度之星”的通知
监属各党支部:
根据《贵州省王武监狱“月之星”“季度之星”“年度之星”评选奖励办法》(黔狱党发〔2016〕19号)规定,经各党支部评选推荐,监狱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评选刘敏等22名同志为2017年度1月“月之星”、 付琼常等22名同志为2月“月之星”、 周辉兰等22名同志为3月“月之星”、 刘娟等22名同志为4月“月之星”、 岳安玲等22名同志为5月“月之星”、 汪红梅等22名同志为6月“月之星”、 张碧华等12名同志为一季度“季度之星”、 林文碧等14名同志为二季度“季度之星”。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1月“月之星”
刘 敏 陈坤亮 杨 婷 杨 树 张碧华 文 苑 刘 涛(二监区) 韩雪松 江 潇 杨金林 张 豫 王 鹏 岑 林
燕江超 张希军 魏铁成 冯 林 雷 声 周沛然 耿 震
刘 兵 张春波
二、2月“月之星”
付琼常 庞朝丽 陈守金 王平峰 高丽珍 王 亮(一监区) 张华报 阳光奎 董 琼 陈 松 彭凡冰 陈 理 岑 林
刘成林 崔川玉 伍 阳 秦大科 陈 力 刘 成 耿 震
余佳烈 黄家海
三、3月“月之星”
周辉兰 陈 伦 李 庆(公司财务科) 唐永萍 张碧华
王翌峰 刘 涛 韩雪松 冯 灿 王 子 王礼斌 安 胜
岑林燕 江 超 崔川玉 伍 阳 秦大科 陈 力 贺明辉
李 波 余佳烈 张春波
四、4月“月之星”
刘 娟 赵桂芬 王 浩 武保健 王 刚(教育科)
赵江帆 乔加固 张 斌(十监区) 王培涵 陈 松
马少华 宾玉宽 欧阳瑜 林祚山 王 亮 杜付金 姚双胥
张 斌 贺明辉 田 硕 李 庚 娄曙光
五、5月“月之星”
岳安玲 秦素雯 杨晓红 何利军 林文碧 蔡 雄 钟江华
向云龙 石秀仁 陈 松 李绍金 刘黔枫 欧阳瑜 张帮旭
王 亮 (十监区) 伍 阳 姚双胥 王桂忠 周沛然
田 硕 李 庚 严显永
六、6月“月之星”
汪红梅 陈坤亮 贾丽莎 陈 蓉 林文碧 廖勤跃 钟江华
向云龙 郑绍华 王 子 李绍金 王晓东 欧阳瑜 张帮旭
王大林 伍 阳 龙长元 张 斌(十三监区) 刘 成
童银建 秦贵川 严显永
七、一季度“季度之星”
张碧华 刘 涛(二监区) 韩雪松 岑 林 燕江超 崔川玉 伍 阳 秦大科 陈 力 耿 震 余佳烈 张春波
八、二季度“季度之星”
林文碧 钟江华 向云龙 陈 松 李绍金 欧阳瑜 张帮旭
王 亮(十监区) 伍 阳 姚双胥 张 斌(十三监区)
田 硕 李 庚 严显永
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、再接再厉,同时希望全监广大民警积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,立足本职、扎实工作,努力为监狱安全稳定、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2017年8月29日